成员协会,足球俱乐部,相关行业体育协会,足球学校:
为了使中国足球协会的成员协会更好地执行其工作职能,提高管理效率并更有效地促进我国足球运动的全面发展,中国足球协会修订了“成员的管理措施中国足球协会的协会”,现在我将向您发放。请关注它。
附件:“中国足球协会成员协会的管理措施”
1999年9月14日
中国足球协会成员协会的管理措施
第1章一般规定,第1条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的协会章程,以适应足球改革的状况,不断增强其自身的建筑和发展,更好的锻炼工作功能以及提高管理效率,这项措施“是专门配制的。
第2条由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称为中国足球协会)批准和注册的成员协会必须严格遵守此“措施”。
第3条成员协会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家体育政策和政策,中国足球协会宪章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文件,组织,指导和管理足球组织以及该地区各个层面的各种足球活动,并在很大程度上可能。促进普及和改进,并促进当地足球的持续和稳定发展。
第4条成员协会的核心是足球管理中心。会员协会的外围是特别委员会,该中心的职能部门是会员协会的服务机构。
第2章组织第5条成员协会应作为社会群体的法人批准并确定,并拥有专门的办公地点,相应的材料设施,雇用的全职员工,进行工作的基本资金来源以及必要的组织环境。 。
第6条成员协会应在其管辖范围内建立代表大会的制度,其组织程序和满足内容,并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大会的相关条款制定。如果条件不成熟,您可以使用足球工作会议来完成会议的内容。
第7条
1。成员代表大会是会员协会的最高权力。
2。指的是中国足球协会宪章的相关规定,成员协会应有一名主席和几位副主席组成常务委员会。
3。主席任命一名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第8条
1。会员协会的部门机构必须成立办事处,技术部门,竞争部门和财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设置应由会员协会定制。
2。会员协会应根据工作需求成立特别委员会。
第3章区域管辖权第9条中国足球协会成员协会负责全面管理该地区的各种足球活动。任何足球队,包括职业足球俱乐部,都必须得到当地足球协会的批准,才向会员协会报告。
第10条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等级管理原则,由国家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4条》:“由体育行政部门授权该组织在其行政区域内负责体育工作的同一级别的当地人民政府或以上或以上的人民政府,并结合对会员权利和义务的解释在中国足球协会协会第4章中,主要足球协会的关键城市协会独立地管理其管辖范围的足球工作,而足球活动也有指导与省级会员协会之间的关系。
第11条中国足球协会与关键足球协会之间的各种商业活动,无论是中国足球协会还是关键城市的足球协会,都应首先告知相关的省足球协会,以便省级足球协会无法只有合作,但不与省足球协会进行合作。 1级足球协会可能组织的省级活动可能会发生碰撞。
第12条涉及省足球事务时,主要城市的成员协会将遵守省级会员协会的领导。同时,省足球协会还应从该省主要足球城市的重要地位的角度完全考虑关键足球城市的意见和利益。
第13条当省级会员协会和足球主要城市成员协会制定各自的年度工作计划时,双方应积极沟通,以确保双方年度计划中所有工作的协调。
第14条主要足球城市在计划和管理该地区各种足球活动方面具有高度的自主权和自主权,并且能够独立注册,签发转会证书,进行各种国家足球活动和比赛,并像省级足球协会一样组织。以及批准该地区各种足球比赛和比赛的权利。
第4章主要职责第15条实施并制定各种规则和法规。
1。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的所有政策和政策,并确保实施所有法规。制定当地足球活动的政策和规则。
2。建立和改善各种内部管理系统。
第16条积极促进和普及足球并培养后备足球人才。
1。在当地,积极组织和开展各种足球活动,以促进足球的进一步普及和发展,不断扩大足球人口,并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足球环境。 2。在中小学上大力进行足球活动,并不断培养和运输足球储备的才能。
3。发展青年业余足球俱乐部和足球学校,并积极培养具有道德正直和能力的杰出足球储备才能。
4。制定中和长期发展计划和培养年轻人的年度计划。
第17条组织和管理比赛。
1。积极组织各个级别的比赛,各种成年人,青年,学校系统,青年业余俱乐部和该地区的足球学校,形成系统,并在该地区建立竞争系统。
2。根据中国足球联盟委员会的规定,负责参加一级联赛,第二级联赛,足总杯和女子超级联赛的当地俱乐部的工作。
3.在中国足球协会主持的各个层面上进行男女比赛,并负责竞争领域的组织和管理。
4。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的相关法规,组织各种国内或国际,双边或多边足球比赛。
第18条积极开发和促进足球场设施的建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规定保护现有的足球场所和设施。
2。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我们将与企业,机构,学校等积极合作,以根据当地条件增加和建立各种规格的公共足球场所和设施,并为一般足球活动提供更多的足球活动民众。
3.促进和协助青年业余足球俱乐部和足球学校,以改善和建立培训和竞争场所,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培训和竞争条件。
第19条发展成员。
1。会员协会应积极指导和支持当地城市,地区,县等,以建立足球协会并吸收成员。
2。积极指导和促进该地区各种业余俱乐部的建立,并吸收其成员。
3。吸收足球活动家进入委员会,在当地进行足球。
第20条注册和转移工作。
1。根据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中国足球协会登记工作管理的临时规定”,在各级注册单位和人员。
2。根据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和转移规则”,审查和处理转会程序。
第5章资金来源第21条
1。会员协会的会员应支付会员费。
2。上级资金。
3。社会赞助。
4。注册服务费,转让股费,机票股票和其他竞赛管理费。
5。建立有条件并根据法律运营的公司的收入。
6。其他法律收入。
第6章财务管理第22条成员协会必须标准化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和改善金融系统,并根据“公共机构的财务规则”和“体育机构的金融系统的要求提高资本利用效率”。
第23条成员协会应在今年年初合理准备收入和支出预算,真实地反映了单位的财务状况,并根据收入确定支出。在今年年底,制作财务最终帐户并准备了财务报告。成员协会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和支出声明,相关时间表和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告必须在年底后15天内提交给中国足球协会。
第24条成员协会的财务工作应受到中国足球协会相关部门的商业指导,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的约束。有必要根据国家和中国足球财务管理协会的各种法规建立和改善财务和会计管理系统。
第7章争议处理第25条成员协会应向中国足球协会,其他成员协会,成员俱乐部及其成员提出投诉,并向中国足球协会的诉讼委员会提出投诉。
第261条。成员组织与成员协会成员之间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协会的诉讼委员会。
2。诉讼委员会在诉讼委员会工作规定中规定的范围内做出的最终决定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3。诉讼委员会在上述范围之外的决定可以报告给成员协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4。会员协会应要求下属组织和成员确保遵守有关“争议处理”的上述条款和条件。
第8章其他第27条成员协会举行定期工作研讨会,聆听各方的声音和建议,并不断改善工作。
第28条成员协会应每年向中国足球协会提交年度计划和年终摘要,并建立简报系统。
第29条在该地区建立评估和奖励系统。
第9章补充规定第30条成员协会可以根据需要制定相关的内部法规。
第31条这些措施应由中国足球协会解释。
第32条该措施应由中国足球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应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33条与该措施发生冲突的任何相关文件均应占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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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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